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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VOCs有機廢氣治理
- 新聞分類: 新聞資訊 瀏覽:212 日期:2022/02/11 <<Back
VOCs主要存在于企業原輔材料或產品中,大部分易燃易爆,部分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加強VOCs治理是現階段控制大氣污染的有效途徑,也是幫助企業實現節約資源、提高效益、減少安全隱患的有力手段。
目前國家已將VOCs總量減排作為“十四五”生態環境約束性指標,而生態環境部也要求系統梳理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各項任務措施和2020年生態環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反饋的VOCs治理問題。
同時還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(以下簡稱重點區域)于2021年10月底前、其他地區于12月底前,組織企業自行完成一輪排查工作。
化工企業自查后該如何選擇以提高相關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呢?涉VOCs企業防治要點:
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管控要點主要適用于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(化學農藥)、醫藥制造業(化學藥品原料藥)、化學纖維制造業(滌綸、錦綸)、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;
在原料環節,相關化工企業應該排查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的物料VOCs含量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量標準。
VOCs物料的判別根據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來確定:
同時還需確認:
①儲罐類型與物料是否匹配且滿足運維要求;
②儲罐、料倉是否完全封閉;
③容器或包裝袋是否密閉使用或保存;
④涉VOCs物料轉移過程是否密閉;
⑤物料轉載是否符合要求
涉VOCs無組織排放:
需要注意的是,無組織排放和有組織排放最大的區別在于,有組織排放主要關注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達標,而無組織排放則主要關注企業儲存、運輸、生產、使用等各環節所采取的具體措施是否達到標準要求。
因而,只有做好含VOCs物料全方位、全鏈條、全環節的密閉管理才能有效管控無組織排放,相關標準中的重點如下:
①含VOCs物料的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、包裝袋,高效密封儲罐,封閉式儲庫、料倉等。
②含VOCs物料的裝卸、轉移和輸送環節,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、罐車等。
③含VOCs物料的生產和使用環節,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取負壓等有效收集措施。
④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加蓋密封,按要求妥善處置,不得隨意丟棄。
⑤高VOCs含量廢水(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,其中,重點區域超過100ppm,以碳計)的集輸、儲存和處理環節,應加蓋密閉。
⑥企業載有氣態、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,應按照要求,開展泄漏檢測于修復(LDAR)工作。
涉VOCs有組織排放
涉VOCs有組織排放需確認是否安裝治理設施,同時排放濃度是否符合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很多企業的VOCs治理設施還停留在“有沒有”“上沒上”的層次上,認為自己有了設施就不錯了,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、操作規程未建立、人員技術能力不足、運行管理差等問題還存在治污設施設計安裝普遍不規范,收集率低;缺乏有效監控手段,設備運行率低;低效工藝設施充斥市場,處理率低等“三率”低的問題成為明顯短板。
